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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湖:这个男子有强迫症!第三次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9-02-19 09:08:45

    来源:太湖警方   作者:太湖警方

    阅读: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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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月11日21时45分,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新城晋湖路公安局路段开展查缉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皖HF20XX小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对着执勤民警手中的伸来的酒精探测棒刚刚轻轻吹了一口气,执勤民警手中的探测棒就立即红灯闪烁不停。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人朱某某进行酒精

    2月11日21时45分,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新城晋湖路公安局路段开展查缉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皖HF20XX小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对着执勤民警手中的伸来的酒精探测棒刚刚轻轻吹了一口气,执勤民警手中的探测棒就立即红灯闪烁不停。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人朱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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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执勤民警感觉该驾驶人朱某某很面熟,在用警务通查询其以往的交通违法记录时果然发现,驾驶人朱某某还真是个“老熟人”。查询显示,驾驶人朱某某于2017年2月份因酒后驾驶被交管大队查获,被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8年10月份,他再次酒后驾驶被交管大队查获,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了驾驶证,此次是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_副本.png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驾驶人朱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对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对其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15日。

    关键词: 太湖 这个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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