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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湖县人民政府 非洲猪瘟I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令

    2019-04-04 15: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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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太湖县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太湖县人民政府非洲猪瘟I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入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令:一、严禁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对

    太湖县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太湖县人民政府

    非洲猪瘟I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入链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令:

    一、严禁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对违规(含调运手续不全)调入或途经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一经查获,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对无耳标或套用耳标调入我县的生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禁泔水饲喂生猪。全面停止泔水经营、调运、饲喂行为。使用泔水饲喂的生猪,一经查获,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禁违规运输生猪。对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运输生猪的,一经发现,车辆一律进行查扣;生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禁借机哄抬物价。严厉打击扰乱生猪以及生猪产品市场价格行为,一经查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与安徽省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响应解除同步。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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