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非机动车主的一封信
广大非机动车主朋友们:
你们好!为加强县城区内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车的管理,保持安全、整洁、有序的市容交通环境,现就规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要在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按标识所指方向有序、顺向、整齐停放;
二、不得在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以外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车道上乱停乱放;
三、从2019年6月1日起,城管、交警部门将联合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对未规范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请车主朋友们自觉遵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出行。对违反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不听劝导或阻挠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19年6月中旬开始,县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雨)棚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收缴。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家庭的美满幸福,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市容交通秩序的整洁畅通,请您摒弃交通陋习、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交通!
太湖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