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文明办字[2018] 37号
关于表彰2018年11月“安庆好人”的
通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参与道德建设,市文明委组织开展的“安庆好人”评选活动,经过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冯二柱等30人2018年11月“安庆好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在道德建设中再创佳绩。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安庆好人”学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促进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2018年11月“安庆好人”名单
安庆市文明办
2018年12月30日
太湖入选2018年5月“安庆好人”
人选名单
吕二柱,男,太湖县公安局天华派出所副所长。牢记使命,心系群众,守护一方平安,荣获“全省优秀公安派出所民警”称号。
汪 英,女,太湖县爱心草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职工。支持失明的丈夫创业回报社会,孝敬多病的公婆,被评为安庆市“三八红旗手”,其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