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斩黑恶 大快人心事
——县法院公开快审快判一起非法拘禁案受赞誉
“做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参与了这起非法拘禁案审理的整个过程,”日前,回忆起2个月前参与赵刘胜非法拘禁案审理合议的情景,该案人民陪审员依然历历在目,感触较深:“我觉得法院的审理、判决过程透明、公开、公正,彰显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是大快人心”。
今年3月21日下午,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太湖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等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刘胜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刘胜的指控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刘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刘胜殴打、侮辱被害人,依法从重处罚。其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刘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刘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刘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县法院审监庭庭长章英特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赵刘胜非法拘禁案性质恶劣,被告人赵刘胜系累犯,所以我院坚持从严惩处,快审快结 ,有效震慑了恶势力犯罪,老百姓拍手称快。”
本案的宣判,也标志着我县又一个黑恶势力性质组织被彻底铲除,真正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县法院院长汪宏伟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六个围绕’,把握‘六个延伸’,紧盯‘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要常态化筛查涉黑涉恶线索,要依法严惩、快诉快判,要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将‘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的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集中审理一批典型案件,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政法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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