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中午两点,太湖法院第十法庭的争论声才渐渐平息,一起历经四次的离婚案件,经过该院副院长汪剑云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从剑拔弩张到干戈平息,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汪女士与被告李男士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婚后被告两次因犯罪入狱,出狱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17年6月起诉离婚,因无法联系到被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两次起诉离婚,因双方关于子女扶养和财产问题分歧较大,见面时争吵激烈,被告陈述很多理由,就是不同意离婚,甚者背地里多次威胁恐吓原告,法院也未掌握全部证据故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于2020年2月第四次起诉离婚,因双方矛盾尖锐,被告存在暴力倾向,案件处理不当易引发更深层次矛盾。
汪剑云听取案情汇报后,高度重视案情发展,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并在开庭前调取前三次起诉的卷宗进一步了解案情,为开庭和调解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庭审中,他准确运用程序平息双方情绪、打消各自顾虑。庭审结束后,他同书记员运用多种方式耐心调解,以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重视子女亲情,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耐心加班加点调解,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次调解不仅彻底的解决了双方长达数年的感情纠葛,而且妥善的处理了孩子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太湖县法院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原则,该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办难案,以上率下带动法官努力钻研审判业务,真正意义上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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