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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首例涉“保护伞”案件公开宣判,6人一审获刑

    2019-03-21 09:45:51

    来源:安庆论坛

    阅读: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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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3月20日,安庆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夏某等6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庆市首例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

    3月20日,安庆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夏某等6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庆市首例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却利用职务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告人夏某分别与孔某等人商议,从中牵线搭桥,传递举报信息,或是为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李某帮助犯罪分子伪造立功重要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此外,夏某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239800元及价值3000元购物卡。 


    综上,望江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人夏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对被告人夏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键词: 安庆 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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