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命名太湖县为第二届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南麓,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多年来,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不断健全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机制,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着力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生态生活,全力塑造生态文化,全县上下生态文明观念不断增强。
《太湖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5年)》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和太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推行“塘长制”,推深做实“林长制”,着力实施花亭湖100万亩水面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泊湖湿地环境整治、消灭巴茅山三年行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地表水水质优于Ⅲ类或达到Ⅱ类;
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镇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各功能区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森林覆盖率达到59.18%;
全县15个乡镇中,3个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7个被评为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达35个;
全省第二个、安庆市首个建成共享单车绿色出行系统的县级城市,全县绿色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方式基本形成。
下一步,太湖县将以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工作地位,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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