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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紧急提醒!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2021-01-23 17:05:55

    来源:太湖县政府   作者:太湖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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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月22日,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1月22日,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21〔1〕号),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月22日11时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安庆市大气办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结果及我县实际空气质量指数,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2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要求如下: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措施

    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所有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并增加以下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2)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

    (5)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机械除外);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出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7)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8)视情采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 紧急 提醒 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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