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并组织太湖县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以及县检察院、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税务局、徽商银行太湖支行等单位工作人员100余人现场旁听,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规范,高效有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相关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等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与辩论。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是最好的警示课。法院通过“案例化”释法、“沉浸式”教育,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打造成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纪法教育的重要阵地,让公职人员在身临其境中接受灵魂洗礼,强化责任担当。现场旁听人员零距离目睹被告人从公职人员堕落为阶下囚的全过程,聆听其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所作的深刻忏悔,深深感受到强烈的警示与震慑,自觉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持续利用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成果转化,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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