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分配原则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即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招生规模。根据市教体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招委会统一分配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生计划,并报市教体局备案。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定向生计划,其他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8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中考报名点的招生政策,并严格审核定向生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
说明:
资格人数:指符合在相关报名点享受定向指标的学生数;具体人数由各报名学校初审并公示后上报教育局复核。
分配原则:严格按照资格人数所占比例和招生学校定向指标数进行分配,最终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确定,由软件公式自动生成最终结果,超出计划或分配不足的人数,从统招计划中调剂,各高中总招生计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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