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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汝芳知任太湖政德记

    2021-12-10 22:23:56

       作者:曹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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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朝嘉靖年间,太湖县莅临一位大儒级的县令,他就是罗汝芳。其在湖施政近四年,政绩斐然。罗汝芳生前好友,被后世誉为红安之父的户部尚书耿定向,曾在上万历皇帝《审异同慎举刺以惜人才疏》(后述《耿疏》)中,直陈罗汝芳在太湖的政绩时,极力褒赞道:“其新三城、均田粮、行义仓、申乡约,弦歌之声至今盈耳。”罗汝芳离任太湖擢刑部主事一年后,湖邑勒碑以纪其政。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先任进贤(即南昌市进贤县)知县,后任工部主事的太湖人程光甸,在《邑侯罗汝芳去思碑》(后述《程碑记》)中写道:“轻徭役,民力节也;薄税敛,民财省也;积稻谷以备凶歉,广开垦以招流逋(流亡的人)。”等语。此碑记见于历代《太湖县志》。

    其实罗汝芳在太湖的功绩远不止这些,初任太湖时巢匪氛、防宵警,后饬校射、行简从,再后修庠序、建书院、饰讲规,再后崇禅宗、恤寡女、传善举等等。历代太湖县志里记述得过于简略,尚不完备。但在各类史料里,炳粲备载,其卓行天地间,光芒万丈不灭。如此嘉谟美行若不暴白于后世,愧对先贤。今示众人,万世追念。

    罗汝芳生于明朝中叶正德乙亥(1515年)五月二日(6月13日)字惟德,号近溪,明代南城县(今江西省盱江下游的南城县天井源乡罗坊村)人。著名哲学家、文学家,乃泰州学派的泰斗级传人,门人无数,曾是杰出戏剧家汤显祖的老师。

    罗汝芳自幼聪明好学,5岁从母宁安人读书,初学《孝经》,“后读《论语》诸书有省,毅然以兴起斯道为己任。”(见载其弟子吴郡即今苏州姑苏区人曹胤儒的《罗近溪师行实》,后述《曹记》)。他的父亲罗锦,字崇綗,别号前峰。壬辰年罗汝芳大病一场,其父送来王阳明的《传习录》,见“致良知”语,阅之大喜,重病即瘥。稍长则博览群书,后独钟理学。16岁赴南昌师从泰州学派代表人物颜钧,尽受其学,得王艮泰州学派的真传。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二十三年参加会试后,自认为“吾学未信,不可以仕”,不参加廷对,归而寻师问友,“居家九年,学濂洛关闽,德宇弘敞,喜奖成,不齿人过。”(见《太湖县志》)“心斋义旨,足不入城市”(见《曹记》),其实达10年之久。万历辛卯年间,江西省安福人,官至南京鸿胪卿、太常卿的王时槐言他“早岁于释典玄宗,无不探讨,缁流羽客,延纳弗拒,人所共知。”他探幽索隐,触类旁通,精究细研,形成自己的真知灼见。

    嘉靖癸丑年(1553年),罗汝芳赴京参加殿试,赐同进士出身,初授太湖知县,太湖成为他仕途生涯的第一站。在太湖的第四个年头,“嘉靖丙辰(1556年),师入觐,秩亦垂满矣。”(见《曹记》,和宁波大学教授、史学家、佛学家方祖猷的《罗汝芳年谱》描述一致),由此可见,罗汝芳前后在太湖执政近四年,并非后人所记录的一至两年。嘉靖三十六年丁巳(1557年)擢刑部主事,嘉靖四十一壬戌年(1562年)再历宁国知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五月初二,父殁,丁父忧回南城守制。隆庆己巳(1569年)六月二十五,母逝,又丁母艰。万历癸酉元年(1573),神宗继位,张居正官居内阁首辅,张居正与罗汝芳交往甚早,初引为“知己”。罗汝芳任宁国知府时,张居正作《赠罗惟德擢守宁国叙》以送之,强调其学以致用的见解。故将在家守孝期满的罗汝芳调到京城,想招罗汝芳作助手。本想听听他对政治改革的意见,罗汝芳不愿投其所好。张居正听后很不满意,万历元年(1573年)将其安排为东昌(今聊城)知府,仅仅三个月便大治。当年的十一月又调到云南昆明,任屯田副使。罗汝芳入滇五载,已至花甲之年。万历五年丁丑(1577年)二月擢拔任云南布政司左参政,分守永昌(今云南保山)。同年未几,赍奉赴京贺万寿,礼成,告请出城。同道留集城外的广慧寺讲学,朝士纷纷往听。引起张居正的不满,唆使朝臣上疏,劾他“事毕不行,潜在京师”,“摇撼朝廷,夹乱名实”,罗汝芳愤然罢官致仕。

    回到家乡后,他开始四处游访,接纳四方学子,从事讲学活动。率弟子游金陵、两浙、湖广,沿途讲学,所到之处,坐无虚席。同时考察社会,躬究学问,并在盱江边的从姑山创办“从姑山房”。

    他一生深入下层,宣讲哲理,教化士民,以发人“良知”和“济人急难”闻名于世。其学虽源于理学,但极力反对朱熹等宋明理学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教条,提倡“赤子之心”,认为“致欲非体仁”,当“不学不虑”去“体仁”,持见新奇,颇有创见,一扫宋明理学迂谨之腐气,故而被誉为明末清初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三大家等启蒙思想家的先驱。罗汝芳殁于万历戊子(1588年)九月初二,享年七十四岁。其父生三子(汝芳、汝顺、汝初)和一女。

    一、智取匪寇,初施渤海之政。

    1553年入京春试,罗汝芳考中进士后,立即被任命,当年的季夏(六月)除宰太湖知县,时年三十九岁。在明朝的正德、嘉靖年间,太湖山区多盗,积年未平,扰民不生,官民共愤。罗汝芳到任后,认为安民必先除暴,故而把平除匪氛当做他施政的第一件大事。不妨部分摘录《曹记》:“时蕲黄、英山多盗,白日流劫湖民,近界者不胜其害。江防使者遣兵戍其地,民滋弗宁。师廉得其实,迨抵任,则人情汹汹,递相告急。师往谒当道,密尽事宜。谓当首者:‘撤巡兵,次揖渠魁,不必纷纷,庶境土可静,民生可安也。’当道允之。贼见官兵既撤,又觇(偷窥)师曰讲学化士民,遂以新令怯弱为幸。师知其懈曰:‘此之弗图,将无及矣。’即率民勇星驰至盗处,潜住民间瞰贼。是夕,贼方集一所,张灯作乐欢饮。师率壮士突入,即席擒缚有名贼首七人,余党警遁。师晓谕抚安,远近帖然,绩年之寇,俄顷平焉,人以为神。”这段极赋传奇色彩的故事,初见于历官至陕西参政安福人王时槐的《罗近溪先生传》(后述《王传》)。万历丁丑进士,官至北直隶提学御史詹事讲所写的《近溪罗夫子墓碣》也见载:“太湖,严邑也。民强且多盗,师至,修渤海之政,捕从宽,益以道化之,不逾月,而盗平”;官至吏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杨起元在其《明云南布政使司左参政明德夫子罗近溪先生墓志铭》(后述《杨墓志铭》)也载之;《四库全书》中黄宗羲撰的《明儒学案》也载录;历代《太湖县志》“名宦志”罗汝芳个传里,这件大事可惜未曾备载,仅在《程碑记》里寥寥几句,实在有点遗憾。

    二、便民纳赋,弥月即告成功。

    清剿了匪寇,老百姓欢欣鼓舞,拍手称快,民众奉罗父母官为神明。罗汝芳“所至集父老从容诲训之,于是小民闻风争持果酒,叩道傍求。”在《王传》里还记载罗汝芳在太湖执政的勤勉,罗汝芳曾经对王时槐说:“吾此心每日在百姓身上,周回(本意为反复,引意为来回做事)不暂释(不能片刻放松)也。”王时槐听后叹道:“予闻斯言,悚然谨识之,只服未敢忘。”这之后,为确保晋熙城区深夜的治安,罗汝芳立即命令衙署,在城区各处街道路口,列布木栅栏,不予居民夜行;安排更夫,定时敲打门锣,警告城民,实行全城宵禁。从此,太湖全郡安然无恙。此时,罗汝芳还闻说太湖的赋税,历来官府相当难办理。他便与各乡所的保甲和里排制定了规约,悉告知老百姓直接到县衙门里自纳。为便于收缴粮食,专门设置几件大仓柜,放在衙署门前。老百姓皆觉得这位新官并非懦弱无能之辈,保辖境,敢担当,体民恤,是位为民办事的好官。纷纷自动上缴粮食,刚满一个月,全县的赋税全部收缴完竟。这件功绩仅见于上述诸人的文字之中,而历代《太湖县志》未曾记载。

    紧接着,罗汝芳带领因匪寇侵扰而流移的老百姓,各自归业。开垦田地,兴造粮仓,修筑利涉,建“见春亭”。善政不断,全郡翕然,太湖兴也。

    三、演武有方,校射奖罚分明。

    罗汝芳对于文武全德极为看重,在其《云南武举录前序》里曾云“搜罗武弁,以仰副圣天子拊髀(以手拍股赞赏)之思。”“将能酬主,主善将将,洋洋乎中兴之烈也。”明嘉靖乙卯(1555年),王时槐以南主客郎出任福建佥事,路过太湖。在其《王传》里,还记载罗汝芳如何演练兵勇。其《传》云:“予以南主客郎出佥闽臬,道经太湖,先生时为令,留止信宿(住两夜)。邀至演武场观兵壮射,先生语予曰:‘吾兹校射,中一矢以上者,赏有差(差别),不中者罚。盖不中者不得受募金,即以增给中者,是移罚为赏也。官不费,而兵壮自动也。’”简言之,射中的人多奖励,射不中的人以募金来抵扣,奖励给射中的人,而官署无需动用库府帑项来奖励。

    这里的“募金”,不是指捐款。明朝时,各地除了设置卫所驻扎官兵之外,各地还征募乡兵和义勇等民兵,以补充兵力乏匮,一般分四种即机兵、弓兵、捕兵和民壮。战时参与防御,平敌则归农。大部分编入兵营,与卫所军士一同操练和守备。这种“募兵制”,官府必须拿出“募金”给予补助。

    王时槐离开太湖去了福建,他也效仿罗汝芳校射赏罚的做法,在漳南的水军之中大力推行,效果非常好。很快就靖定山海的寇警,大获成功。此件演武用兵的美迹,历代《太湖县志》同样未记载。

    四、讼庭虚静,公事多决讲座。

    罗汝芳宰湖多日,始终以儒官身份面对黎民百姓,纯粹一平民知县。其父罗前峰先生教子有德,“居常授以教子之方,先器识而后文艺。”在罗汝芳前来出仕太湖时就告诫他:“令太湖,惓惓勖以廉慈”。(见罗汝芳《先府君前峰公行状》)即便是开堂问审这样的大事,也是多究道理,不予拷问、拘禁等刑罚。

    明代开国之初,朱元璋制定《大明律》,有四百六十条体例,洪武三十年又增补《钦定律诰》一百四十七条体例。朱元璋曾说:“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烈不可”,可谓峻法酷典。地方官员对犯人动不动大刑侍候,刑讯逼供。仅刑具不下十种,如荆条类笞仗、讯仗、脑箍、拶指、夹棍、烙铁、阑马棍、鼠弹筝诸类。明代还有一些法外刑:凌迟、充军、枷号、廷杖、以役代刑、“诛十族”和“瓜蔓抄”等等。泰州学派再传弟子、罗汝芳的师弟何心隐,因朋党攻讦,万历七年(1579)死于湖广巡抚王之垣的乱棒之下。他的被害和泰州学派一代宗师李贽一样,是明代思想史上轰动一时的冤案。更有重者,剥皮楦草之类,如此刻薄寡恩的刑法,可谓惨绝人寰。

    而罗汝芳一概不用,坚持“为德以政”的“仁政”思想。太湖作为他人生仕途的第一站,上任之时,便把“发人良知”、“一本于兴教化”当做自己的署鉴和座右铭。他将这一施政理念,发挥到各项政务之中,绝不向庶民施暴政,反对滥用刑罚。“尽居官之事,近俗而冗,冗生厌,厌生躁,厌躁相乘,则刑罚不中,而民将无所措足也矣。故君子无故,琴瑟不离于侧,正所以预致中和而为位育之本也。”

    在《四库全书》之《明儒学案》卷三十四里记载一段在太湖执政的对白,相当地精彩,不妨全文录之:罗子令太湖,讲性命之学,其推官以为迂也。直指虑囚,推官与罗子侍,推官靳(奚落)罗子于直指曰:“罗令,道学先生也。”直指顾罗子曰:“今看此临刑之人,道学作如何讲?”罗子对曰:“他们平素不识学问,所以致有今日。但吾辈平素讲学,又正好不及他今日。”直指诘(责问)之曰:“如何不及?”曰:“吾辈平时讲学,多为性命之谈,然亦虚虚谈过,何曾真切为着性命?试看他们临刑,往日种种所为,到此都用不着,就是有大名位、大爵禄在前,也都没干。他们如今都不在念,只一心要求保全性命,何等真切!吾辈平日工夫,若肯如此,那有不到圣贤道理?”直指不觉嘉叹,推官亦肃然(表示敬意)。

    罗汝芳在太湖所谈的“性命之学”,即是万物的天赋和禀受,也是指良知和良能。因此在处置公事时,即便推官说他迂腐道学,他毫不介意,绝不做一位不解世情的俗吏,把太湖当做他爱民恤民思想的试验田,以实现他的“明明德于天下”的“民本”理想。“令馆师弟子朔望习礼、歌诗,行奖赏焉。”(见《杨墓志铭》)历代《太湖县志》罗汝芳个传里皆有专载:“及令湖,以德化民,设讲堂,时与诸生究名理。吏民有过,谆谆提诫,使知悔悟。刑虽设而不用,讼庭虚静。”康熙版《安庆府志》也见载。太湖很快出现了“赋日完,讼日简,闾阎颂声”的大好局面,“台司荐疏藉藉焉”,极力推荐罗汝芳擢拔。(见《曹记》)

    这里有必要更正一段事实,在《四库全书▪ 史部▪ 地理▪ 大清一统志》卷三十三有载:“罗汝芳,……历宁国知府,民兄弟争产,汝芳对之泣,民亦泣讼。”与清朝桐城人大学士张英次子、官至内阁首辅的张廷玉,其所写的《罗汝芳传》描述一致。而好多所谓的记史者或者民间撰文者将这段故事的发生地认为是太湖,包括“百度百科”、不少网站等也描述“在太湖任上。”实则有讹,今天在此勘误,以正视听。

    五、修缮庠序,传道重在宣教。

    李贽在《参政罗公》里载道:“所至不事刑朴,惟以化育人才为功课,一时彬彬,有弦歌风。”乾隆版《太湖县志》卷之五“学校志”载:“同春书院,县东门外,明知县罗汝芳建。”又载:“正学书院,儒学前,明知县萧复阳为罗汝芳建。”《江南通志》卷八十七“学校志”载:“太湖县儒学在县治西,明洪武初知县章通建;治后,知县李承勋、同知林有禄、知府李逊、知县罗汝芳相继修治,明末燬于兵。”

    经过轻徭薄赋,民力稍纾。罗汝芳便着手修建黉宫,历代《太湖县志》载其《重修儒学记》,如此写道:“予嘉靖癸丑来莅邑事,首谒文庙,风雨不蔽,次跻讲堂,则隘不能容,心甚恻恻。”深感兴教为当务之急,乃合群议,立即抢修。考虑当时资金短缺,罗汝芳带头捐俸,先在文庙旁边修建了明伦堂,再后来,“改旧堂为启圣祠,逾年成功。方将有事宫庑、星门及诸号舍,而报迁比部(刑部官署的通称)行矣。”终因财力有限,修建儒学和正学书院花了很长时间,直至离任,号召后继县令萧复阳(隆庆己巳三年即1569年令湖)才续建成功。此时,罗汝芳除任宁国知府回家丁母艰。人虽离开太湖,但心系太湖,亲自写了《重修儒学记》。到后来,仍念念不忘太湖,要求他的好友也来支持。乾隆版《太湖县志》卷之五“学校志”中的“社学”载:“嘉靖末,提学御史耿定向檄郡县举行”。

    同时设置学田,以赡助蔀户寒士读书。从此,太湖“多士咸争自濯磨(砥砺、磨洗),文风丕振。”(见《程碑记》)

    荀子曾云:“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罗汝芳认为美政和美俗必须同步进行,将这些大道理一一运用在太湖的执政理念上。

    明朝讲学的形式可谓灵活多变,不像现在多在教室,固定的场合,老师对着一大群人说话。泰州学派是明代平民儒学的主要代表,罗汝芳具有人道主义思想,同情下层人民的悲惨命运。遇到政务之暇余,不讲究时间地点,不讲究清规戒律。常常带着学子们或在庠序或在书院或去寺庙道观或徜徉于山水之间(后文再述),彼此聊聊天,谈谈心,可能就解决了他们的疑惑。他的讲学,善于把儒家经典中玄奥精妙的理论通俗化,沿袭并弘扬师祖王艮的“百姓日用是道”,人的目视、耳听、饮茶、吃饭、早起、夜寐、相对、问答,以至弹子的转动,肌肤的痛感,无一不是这个“道”的作用和表现。自己主张“先知觉后知,后觉觉后知”为学理念,以平易的讲演表达出来,为广大平民所接受。不管哪座寺庙,还是深山老林,和尚、樵夫、农民,即使是不通文墨之人,深入浅出,侃侃而谈。俄顷之间,也能令其心境开明。听者数以千计,无不动容铭心。这种讲学习惯保持终身,时人有“龙溪笔胜舌,近溪舌胜笔”(王畿,字汝中,号龙溪,绍兴府山阴即今浙江绍兴人。师事王守仁。为王门七派中“浙中派”创始人。)的说法。每日与弟子讲学不倦,即便到了临终的那一刻。

    无论在家乡南城,在太湖、在宁国、在东昌、在云南,每任一处官员,皆兴书院。如在宁国兴建宣州的宛陵精舍、志学书院,泾县的水西书院;在东昌建见泰书院,入滇后常到五华书院、春梅书院、楚雄书院讲课等等。他还为很多儒学、书院亲自撰写序记。如《新城县赡士学田记》、《南城章氏义馆记》、《乐安慈竹书院记》、《东乡县儒学记》、《报志学书院诸生》、《勖白鹿洞书院诸生四条》等,仅勖各书院诸生,不下十一篇。不一而足。可见罗汝芳对兴办儒学,开设讲堂,亲躬亲为,不遗余力。因此后来太湖县流传这样的一首歌谣:“司空小池,君子莅思;我公我母,亦为我师”(见《罗令谣为罗近溪所作》)。罗汝芳在太湖阐发儒学,极为深得人心,启沃良多。太湖累世科甲蝉联,名家辈出,文踪菁华未息于三山九水,此乃活水源头之一。

    六、设立乡约,实现居民自治。

    经过一年不到的治理,太湖的社会局面逐渐安稳。但在明代中叶,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兴讼、尚巫、迷信风水、奢靡之类的陋习,太湖也存在。罗汝芳觉得有必要进行鼎革。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罗汝芳开始推行“乡约”制度。《程碑记》里载:“自莅临太湖,施设举措,动中机宜,即条约之,行可稽也。”《杨墓志铭》里载:“立乡约,饬讲规,敷演《圣谕六条》,惓惓勉人以孝悌为先行之。”记载其这项措施。

    “乡约”始于罗汝芳的师祖王阳明,明正德间,王阳明平定了南赣地区佃户以及“无籍之徒”和土著间的斗争与冲突,此后为了防止动乱的再次发生,颁行了《南赣乡约》。以此发端,后继者法之。

    所谓《圣谕六条》,乃太祖朱元璋亲创,于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传令天下。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罗汝芳要求各乡保里排皆按这六条进行实施。

    里甲制特别是与里甲制相关联的里老 、诵谕和社祭等制度,也由明初朱元璋确立起来的,除了作为供应赋役的功能外,还赋予其行政、司法、教化等社会职能。明后期历任的巡抚和知县都积极推行,是保甲与乡约联结在一起的乡治措施。

    《太湖县志》载:“每月朔望日,县官率僚属及乡绅士民俱集讲所。”罗汝芳将《圣谕六条》的内容进一步明化,赋予自己的“赤子之心”、“良知良能”和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理想,推行平民实践,亲手写出《勖百姓二十条》。他认为人生最大的道理莫过于“孝悌。”每一条开头为“劝吾民”,分别是要孝亲、多积善、莫分异、要齐家、要守成、莫赌博、莫争讼、早输赋、莫负租、要睦邻、莫恃强、莫害人、莫服毒、莫偷窃、莫奸淫、莫溺女、莫杀牛、莫食牛、勤生理、莫怠惰。摘其第一条、第二条:“劝吾民,要孝亲,原是父母生此身。承欢养志分内事,打骂劳苦莫怨嗔;劝吾民,多积善,天公报应疾如箭。积善之家处有余,若还积恶天岂眷?”写得浅显平实,妇孺皆懂。后来他把太湖的乡约经验推广到宁国、东昌、云南和自己的家乡,写出了《宁国府乡约训语》、《腾越州乡约训语》(腾越州今腾冲县)、《里仁乡约训语》等等。罗汝芳常年仕途在外,写家书回家,语重心长,警告子孙,在《家报十纸》里以最平实的语言一再强调:“各务晓事,莫只想要富贵一边,不老实求些受用。”“叫起诸孙读书学好,严禁家人,要守法,莫放肆。”“大相公要看顾朋友,莫慢人。”等语。由此可见这位大儒的平民思想和对普罗大众的良苦用心。

    七、慈悲情怀,推崇禅林进益。

    一般来说佛教徒和道教徒远离世尘,不谈政治的,皆有弘法以避世的趣向。但罗汝芳认为,佛道积极的教义应与社会相融合,奉劝世人向善和行善。他生在一个信仰佛教的家庭,在其《临田寺砧基薄序》中记载:“弘治中,(指临田寺)寺宇倾圮,先大父两冈公并力建造。”“比先部前峰府君肄业其中,不忍寺僧微替,重加修葺,捐租粒贰十石为义廪,使僧稍有所供。”他曾在这座寺庙里面水澄心,凝神《易》学,坐禅以修行,打小从家人“习作佛事”;入学后阅读《法华》诸经,与佛教结识初缘。缁客黄冠,莫不相交。“师事胡清虚,谈烧炼,采取飞升;师僧玄觉,谈因果,单传直指”(见 《明儒学案 》之卷三十四《泰州学案三》中的杨止菴《上士习疏》云)。其实,罗汝芳和僧道交流,并非学以避世度己,他的主旨是弘扬佛教、道教的向善行义。宰太湖后,尤其推崇太湖的禅宗。因此,他多次以官方的力量保护佛教的利益。

    同治卷《太湖县志》卷六舆地志“寺观”载:秋潭寺(寺仍在寺前镇王畈村),县东北四十里,宋开禧三年建。峭壁嶙峋,溪流激潭,邑令罗汝芳题“暑雪晴雷”四字。

    同治卷《太湖县志》“舆地志六”载:“佛图寺,县北四十里,晋佛图澄建,有石塔。明知县罗汝芳、王嘉宾、詹贞吉相继捐廉,置田七石。”捐廉旧谓官吏捐献除正俸之外的银两,这里估计是指明朝特色薪俸制度的“折色”部分。相当于现在的津贴,估计捐了不少。

    政机之余,他还到民间走访,常常借宿于寺庙。如县志载其长诗《游香茗山宿广兴庵》末句云:“青莲亦有慈航在,安得共渡境无边。”还有《过二祖寺》的五言短诗:“暖云开小径,香雪点重苔。不识东风面,溪头看早梅。”这两首诗也载录在康熙版《安庆府志》里。西风禅寺“小心坡”处有楷书“忍”字,乃其所刻,并留下“近溪罗”的题款。而《游海会寺》之诗颇有几分禅意,诗云:“山人放鹤去,鹤得山人心。为觅篷壶底,年来水浅深。”还写了一首《山谷寺道中》七律诗。还带一帮士子来到县北三十里的安定寺讲课等等(后文再述)。

    他在丁母艰的时候,常和新城县廪山常忠禅师(明代曹洞宗小山宗书之徒)谈性命之学,《续指月录》和《续灯正统》载:“罗近溪、邓潜谷二公,与论性命之学,皆超出清见,及举宗门向上事,人多未能领略。”他和僧人过从甚密,如和僧知休甚睦,成为好友;其诗《登金华浮屠》有云:“人世俯看嗟浩劫,凡心深愿解尘劳;大悲密秘如参得,宛转须弥睹白毫(世尊释迦牟尼在两眉之间有柔软细泽之白毫,众生若遇其光,可消除业障,身心安乐)。”他对李贽的净土信仰不满,李贽只谈西方有净土,他嘲哂之曰:“南方、北方、东方独无净土也哉?”在东昌任知府作《张劝勋》论及佛教的轮回之说;在云南任左参政,为鸡足山寂光寺迎请藏经,并选择住持;还为南宋默照禅传人万松秀行作序,他推崇“默露宗风”,点出默照禅和看话禅的纠纷,一洗“公案多断”的弊端;他和王时槐谈论时非常认同禅宗,认为不能“专持佛号求往生为学者。”不太认同明中叶兴起的净土宗,对太湖禅宗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前文提到他在广慧寺讲学,得罪权臣,这皆是他结缘佛家的经历,等等。

    由于嘉靖皇帝朱厚熜是大明的“异数”,一生只信奉道教,敕令明禁官员们的崇佛之举。正因如此,罗汝芳被时任吏部侍郎杨时乔、礼部尚书余继登弹劾一本,好在有好友耿定向和遇事敢言的给事中曹于汴极力辩护,差点削了官职。

    八、出行从简,巡察太湖山水。

    官至明代内阁首辅的浙江金华府兰溪县(今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赵志皋在其《近溪先生墓表》写道:“予目先生,葛巾野服,飘飘物外,真若秋鹤横空,毫无烟火气味,尚尔一儒生态也。”由此可见,罗汝芳虽为一县之侯,但依然保持一位衣着简朴、行为雅逸的儒生形象。

    政通人和之后,他开始巡察太湖各地。微服私访时,很少带僚属出行。仅仅带上自家的贴身童仆,要不骑马,要不肩舆;路途太远时,要不驾乘铺就白棉布帐幕的简陋牛车;风和日丽时,要不干脆戴上葛布头巾,衣著村野之服,带个藜杖,孑然独行。要不带一群学生,仰山面水,吟诗讲课。

    明季时,太湖有八个乡五十四图,《太湖县志》载:“湖邑昄宇袤广,水渟峰峙,风气称醇焉。”他不畏山高路远,几乎游历了县境,甚至周边的潜山和宿松的山山水水都留下了他的足迹。至今太湖、岳西、宿松、潜山境内仍留有罗汝芳石刻十多处。严恭石道是宿松十景之一,其中的“流云峡”景点内也留有近溪先生的题字。

    太湖的山川形胜,风物人情,花鸟虫鱼,无不真心喜爱。每遇胜景,他都会题字摩崖、吟诗赞美、刊碑勒石。在乾隆版《太湖县志》卷之二“舆地志”:龙门山,罗汝芳于涧石刻“清流激湍”四字(出自王羲之《兰亭序》);除了对寺前的佛图寺捐廉外,也见其崖刻多处,同治卷《太湖县志》“舆地志六”:知县罗汝芳于石蹬刻“天柱峰”;最远到过司空山(当时司空山隶属于太湖),在李白卜筑处,罗汝芳镌刻了“太白仙踪”四个斗字以及“莫题诗”的警世句;在司空山三祖洞后,有二祖大师传衣石。传衣石上有一口如茶杯大,深3寸之石洞,为达摩“空观”塔基。旁有斗大“空观”二字,也是罗汝芳所书;罗汝芳还手书“半空玉立乾坤柱,万劫金精日月华”镌于朝阳石。

    在《太湖县志》载其七绝《山古寺道中》:“巾车出谷谷方午,杖藜爱客相容与;白云几片来谷前,散向绯桃作红雨;肩舆历历循山曲,倦来欲问山家宿;山灵似喜冠盖新,翠霭横斜绘松竹。”一肩舆,一藜杖,踏走山谷,不择穷乡僻壤,不择条件蔽陋的山家住宿,怡然自乐。

    历代《太湖县志》在罗汝芳专传里载:“尝单骑寻胜,牧竖不知其为官也。乃自作歌曰:‘我马饮清泉,清泉照我马;童子不知官,纷纷来马下。’”正如好友耿定向所说:“和气袭人,如春风荡荡。”到基层巡察和调研,一位朝官不着官服出行,不见一大班僚属前呼后拥,不惊扰老百姓,孩童当然也不认识,实属难得。

    九、布施恤政,亲自解囊立传。

    罗汝芳对民间的疾苦始终放在首任,也有一颗至虔至诚的善心。在《太湖县志》之卷十一“列女”中和康熙版《安庆府志》卷之二十二“烈女志▪太湖烈妇”中记载:“吕怡妻雷氏,按安庆府志,雷氏太湖吕怡妻,怡死,富儿李懋,欲谋娶之,雷自缢柩前。邑令罗汝芳给衣棺,亲为文以祭,坐懋遣戍。”对坚贞不屈的雷氏深表同情,慷慨解奉赈济;对为非作歹的豪族毫不手软,敢于执法。在《四库全书▪子部▪类书▪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闺烈部》之卷三也见载。

    还有两件恤政太湖史料未载。他专门写了一则小传《刘道人》,传里这么记载。太湖有位刘姓叫松山字一南的道人,有一次罗汝芳带领一班学生在安定寺讲课,当漫谈到道家济世救人的教旨时,这位道士当时尚未出家,偷偷在一旁听课,听到感人处,立志要去求师问道。后来,他去了潜山的深山老林里,遇见到一位叫严清虚的道翁,拜为师。这位老道人很有仁术和医德,只要村民生病相求,便开具药方,立即痊愈。村民则赠送糍粑和果实,予以度日。他们住在一间风雨不蔽的茅屋里,有旬日一直落雨,无人前来求医,自然断了食物,皆很饿。刘道士准备下山乞讨,老道士不许,说他求道有二心,思贪人物。刘道士还是强求道,有老母需要供养,不能饿死。老道士说,不能因为物念,苛求施舍,宁可陪他饿死,不然他要去见罗汝芳父母问理。此时,罗汝芳人已在宁国。他准备下山去找罗汝芳,官府和山民听说,都集聚过来奉劝,谁知道,老道士竟然服了信石(砒霜)自尽了。刘道士深感自责和悔恨,立即回家休妻嫁人,安顿好母亲,自己则云游四方,施善行医去了。罗汝芳在宁国听到此事,为他们师徒二人的故事所感动,立即写了这则小传,警示后人。

    还有一事更值得称许。太湖有位叫金绍贵,字世显,号洪州的人,他的儿子叫百练,曾经是罗汝芳的弟子。嘉靖甲辰年(1544年)太湖大饥,该君捐出千石粟,救活一百余人,生前县令旌其表。后来,但凡湖邑有灾祥,必定救济。该君过世后,他的儿子请罗汝芳写墓志铭,罗汝芳欣然提笔。曾铭云:人恒爱我,我亦爱人。一时此成为美谈,世皆传颂。

    毕竟罗汝芳乃一代硕儒,曾经为多人写过谱序、册序、稿引、祠记、像赞、祭文,写过祝寿文、墓室铭等等,人皆赍以厚帑。绝大部分人物专传,皆是一时人望,但给两位藉藉无名的道人和善士写专传,并且分文不取,在其文著中难得一见。扬人之美,弘人之德,无职位高低之分,无人物贵贱之分。罗汝芳直乃世人楷模,天下轨范。这般遗泽,太湖的志未载世未传,再为憾事。

    在太湖民间,还一直流传着这样一段传说,说是县城北门龙山宫龙湫中,有一对红鲤鱼,每见罗汝芳到此驻车,即跳而起舞,向先生致意。

    罗汝芳令湖时四十岁左右,正值人生的壮年时期,全身心扑在湖邑的政务之上。满秩后,离开太湖,秋毫不犯,不带走太湖的一丝一粒,只带了简简单单的行李,入京城觐见。在《曹记》里记载道:“时分宜(大奸臣严嵩,为内阁首辅)当国,政以贿成。师蔽例事罢,行李萧然,识者刮目。”严嵩很不高兴,但又托其女婿袁工部邀见,罗汝芳说“有命。”竟然不见严嵩。终被严嵩压制,第二年(嘉靖丁巳年即1557年)才安排擢任刑部主事。“比抵部,大司寇淡泉郑公(官至明刑部尚书,颇有廉威)每见必曰:‘太湖之政,何得民如此?’事部无大小就师质之,一时人称明允( 即明察诚信,严明恰当),师居力多焉。”由此可见罗汝芳在太湖的处事明察,公正清廉,深得老百姓拥护;同时不畏惧强权,将太湖的实践和经验一一用于行驶公权。

    在耿定向的《耿疏》里,记载罗汝芳在太湖的执政道:“而筮任(初任)太湖时亦无赫赫声也。臣往按其邑,邑中父老相应者数千百任。臣招中耆老者而就问之,曰:‘自汝有识以来,与民相安者几何?’对曰:‘五六十年来前止一翁,后止一罗耳。’臣因且叹一邑之中民生总总不知其几,而五十年间能寄命者止一二数,其声称又不显也。”罗汝芳在太湖的政德和建树,在早期虽未被官方认颂,但深深赢得了太湖老百姓的口碑,周流辖郡,常德不忒。

    罗汝芳一生著述丰赡,其著作有《近溪子文集》5卷。后人集其轶文,得《明通宝义》、《会语续录》、《今语续缘》、《识仁篇》、《一贯篇》、《孝经宗旨》、《近溪子明道录》、《近溪子明诗集》等数百卷,大部分收进《罗近溪先生全集》,后皆列入《四库全书总目》。

    罗汝芳生为封建时代的官员,在官场从不同流合污,其内心同样保持一颗“赤子良心”,执着于格物致知,追求真理。一生收徒无数,乐为人师,孜孜汲汲,诲人不倦。对拘泥于章句缙绅儒学的不断冲击,对人文和人性的不懈追求,对平民化和通俗化普世价值的推广,对太湖社会、政治、教育、宗教的发展,功在千秋。

    后人总结他的“生命观”,执一追随孟轲的性本善;他的“平民观”,发自儒家的“民本”思想,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他的“生存观”,要保持内心原有的纯净,时常反省自己的私欲,然后得到快乐;他的“学习观”,则“为学者,必先识仁,而识仁则可以入道也。”当学“圣人之道”,“善于思且求者,能因其理而没心,其心亦广大周遍,其不滞于一隅;随其机而致力,其力亦活泼流动,而不拘泥于一切。”其次要“学以博之,博学而藩问。”博采百家之长,反复询问,接受各方面的建议,增长见闻,最后形成自己的风格。

    他还谈到“为学和入仕”的关系,孔子说:“学而优则仕。”他说:“仕学,原是一事,但自成己处言,则谓之学;自成物处言,则谓之仕。”两者不可分,入仕要洁身自好,还要自我反思,分清善恶,保持善念,要“慎独”。心存善念,才可以仁政,才可以造福一方。心存恶念,则败政;归根结底一句话,“致良知,则家齐,国治,天下平矣。”

    他在后期不为官的时候,秉承生生思想为基础的“修养观”。主张“率性即道”、“率性而为”,同时要解放思想,“工夫难得凑泊,即以不屑凑泊为工夫,胸次茫无畔岸,便以不依畔岸为胸次,解缆放船,顺风张棹,无之非是。”罗汝芳则公开声称:“解缆放船,顺风张棹,则巨浸汪洋,纵横任我,岂不一大快事也耶”(见于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卷三十四)。

    因此,罗汝芳的平民实践、教育理念、禅林智慧、哲学思想,可谓独标一帜,皆为集大成者,深远地影响了晚明文学思潮的勃兴。作为晚明文学革新运动的精神导师,公安派(以袁宏道三兄弟为首)对罗汝芳推崇备至,号为一时之聋聩。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受其影响很大,窥一斑而知全豹。

    在乾隆版《太湖县志》卷二十之“杂类志▪古迹”中曾载:“茶池亭,明知县罗汝芳道经小池,邑父老争献茶于此,后因建亭及池。石刻有‘父老壶浆当日事,先生风味至今遗’之句。”等语。后来太湖人专门为他建了名宦祠,罗汝芳入祀;同治卷《太湖县志》有载:“罗汝芳,邑人立五公祠,与赵继宗、李承勖、李珊、翁溥用祀。”隆庆己巳年(1569年 )又立五公遗爱祠:罗汝芳、王嘉宾、臧惟一、詹贞吉、萧复阳。可惜此亭、此祠如今皆已不见。罗汝芳功德卓著,名满天下。在他去世后,全国各地官员、学者、门生,纷纷前往盱江赴吊,近三年。但凡他出仕的地方,讲学的地方,人们深表怀念,皆立祠以祀。

    最巧合的是,罗汝芳和清朝康熙初年的湖令罗绮实际上同祖同宗,出生时间相差102年,论辈分罗汝芳比罗绮大三辈。虽然是两个朝代的人,两位罗氏前后宰过太湖,在太湖的政德同样深得湖人和世人的极力颂扬,皆推为太湖的一代好官。

    正如前文邑人程光甸在其《邑侯罗汝芳去思碑》里所述:“爰采民谣为之颂之曰:近溪之深兮,渊渊不竭;近溪之广兮,洋洋不测。侯之渊渊兮,宏才硕德;侯之洋洋兮,仁恩膏泽。”罗侯之德政、之恤事、之遗爱,永远铭刻在太湖人的心中,值得太湖人永世追仰。


    关键词: 太湖知县 罗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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